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康文场地宜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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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短片
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礼堂
九龙寨城公园六艺台
九龙仔公园紫荆园
大埔海滨公园草坪和露天剧场
浅水湾泳滩
西贡海滨公园
预订程序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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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程序
 

这套预订程序适用于预订康乐场地举行婚礼,场地包括六个位于指定公园、沙滩及度假村内的婚礼专用区。

开放时间及地点

六个适合举办婚礼的指定康乐场地会于职员当值时间内开放给市民使用。准新人可选择在开放时间内的任何时段于下列其中一个指定场地内的婚礼专用区举行婚礼:

场地名称
开放作举行婚礼时间
(a) 东区的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的礼堂
上午9时至下午10时
(b) 南区的浅水湾泳滩的西面滩面及临海凉亭和小花园
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
(c) 九龙城区的九龙仔公园的洋紫荆园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d) 九龙城区的九龙寨城公园的六艺台及竹桐轩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e) 大埔区的大埔海滨公园的露天剧场及草坪
上午7时至晚上11时
(f) 西贡区的西贡海滨公园的平台
上午8时至下午6时

订场方式

申请办理婚礼可由准新人的任何一方申请。

订场手续

准新人的任何一方最早可于拟结婚日期十二个历月前递交申请表。举例来说,预订在2008年4月举行婚礼,便须于2007年3月1日至31日内把申请表送达有关办事处(邮寄申请表,请于信封面注明「预订康乐场地举行婚礼」),办事处会以收到申请表的日期作实。如收到超过一份预订同一地点及时段的申请,办事处便会以抽签的方式分配场地。抽签会于下一个月10号或下一个工作天公开进行。有关办事处会于七个工作天内把抽签结果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成功的申请人须于本署发出通知信后七个工作天内缴付费用。申请人亦可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天或下一个工作天起到分区办事处申请十二个月内该区未被预订的场地或时段。申请人最迟须于拟结婚日期两个历月前递交申请表。举例来说,预订在2007年6月举行婚礼,便须于2007年3月1日至31日内把申请表送达有关办事处。

递交申请表须知

申请人须事先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准新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申请日期必须是准新人举行婚礼当日。并须有婚姻监礼人在场主持婚礼仪式,有关申请租用康乐场地举行婚礼须注意的事项,请参阅附件一

索取及递交申请表

申请表可于康文署网页下载或到各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及度假村索取。填妥申请表后可交回、寄回或传真至各场地所属的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或度假村。

申请使用场地
办事处地址
传真号码
(a) 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
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香港柴湾道75号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
2568 8304
(b) 浅水湾泳滩
南区康乐事务办事处香港香港仔大道203号香港仔市政大厦4楼
2552 8370
(c) 九龙仔公园
九龙城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九龙马头围道165号土瓜湾政府合署10楼

2794 0157

(d) 九龙寨城公园
九龙城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九龙马头围道165号土瓜湾政府合署10楼
2713 6690
(e) 大埔海滨公园
大埔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大埔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3楼
2651 0315 /
3183 9024
(f) 西贡海滨公园
西贡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将军澳培成路38号西贡将军澳政府综合大楼9楼
2194 4241

费用

各场地收费表的详情如下:

场地种类
首4小时(港币)
随后每小时
(不足1时会以1小时计算)(港币)
浅水湾泳滩、九龙仔公园、九龙寨城公园、大埔海滨公园及西贡海滨公园
2,500元
170元
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的礼堂
2,900元
260元

其他注意事项

费用一经递交,准新人的姓名不得更改。在用场前两个月须递交入境事务处所发出的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表格编号MR12(S))的副本,以证明准新人的结婚日期。

查询

一般资料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601 8867。有关申请使用场地的详细资料及预订情况,可直接向场地所属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及度假村查询。

申请使用场地
查询电话号码
(a) 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
2568 7455
(b) 浅水湾泳滩
2555 9021
(c) 九龙仔公园
2762 2061
(d) 九龙寨城公园
2760 4408
(e) 大埔海滨公园
3183 9041 /
3183 9024
(f) 西贡海滨公园
2791 3135


 
2006|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