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海上撞船规则
进行水上活动时,不但要注意个人安全,亦必须遵守航海的交通规则。以下是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及常见情况:
与其他艇只相遇时,应留意双方的航向会否构成艇只相撞。若未能判断是否安全,应假设可能碰撞来处理。
当两艘风帆采用相同航向,继续航行可能引致相撞时,在上风的风帆应避开。
当两艘风帆采用不同航向,继续航行可能引致相撞时,采用左舷受风的风帆应避让右舷受风的风帆。
当一艘风帆要超越前面另一艘风帆时,超前的风帆应避让被超越的风帆。
机动船只应让路给风力或人力推动的艇只;风力或人力推动的船只应让路给失控船只、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及从事捕渔的船只。
有优先权继续向前航行的船只,应保持她的航线及速度。但遇上别船未能及时改变航线时,便要采取避碰行动,避免碰撞。
如有怀疑时,不防自己先行采取避碰行动,以策安全。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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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