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现已在其所管理的演艺场地推行「场地伙伴计划」。这个计划是表演艺术委员会于2006年发表的建议报告(I)内建议推行的一项发展艺术新措施。
为期三年的计划由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实行,旨在鼓励场地与演艺团体/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以达致以下目标:建立场地和伙伴艺团的艺术形象和特色、扩大观众层面、充分善用现有设施、制订以场地为本的市场策略、促进寻求企业/私人赞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艺术发展,以期演艺界得以健康地发展。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于2006年11月成立,就推行计划向康文署提供意见。具体的工作包括为伙伴计划制定周详的方案、评审建议书和甄选场地伙伴、评估和监察场地伙伴在计划期间的表现,以及检讨伙伴计划的成效。
现时,20个场地伙伴已和11个演艺场地携手合作。场地伙伴可获优先订租场地设施、免费工作间、额外宣传安排和筹办活动的部份节目费和制作、职员和行政开支的费用。场地伙伴的活动包括不同艺术形式的舞台演出、教育和观众拓展活动;有关活动的详细资料,请登入个别场地的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