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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
场地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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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剧院 「场地伙伴计划」- 邀请演艺团体/机构提交建议书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现已在其所管理的演艺场地推行「场地伙伴计划」。这个计划是表演艺术委员会于2006年发表的建议报告(I)内建议推行的一项发展艺术新措施,旨在鼓励场地与演艺团体/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从而提升场地及伙伴团体的艺术形象和特色、扩大观众层面、充分善用现有设施、制订适当的市场策略、促进寻求企业/私人赞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艺术发展,及推动表演艺术在社区的发展。为期三年的首轮计划已于2009/2010全面实行,而第二轮计划由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实行。

在第二轮计划下,共有21个包含不同艺术形式的演艺团体及联盟获选为康文署12个演艺场地的场地伙伴。场地伙伴可获优先订租场地设施、免费工作间、额外宣传安排和筹办活动的部份节目费和制作、职员和行政开支的费用。场地伙伴的活动包括不同艺术形式的舞台演出、教育和观众拓展活动;有关活动的详细资料,请登入个别场地的网址。

 

 
2009|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