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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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球场管理当局会根据收到书面申请的日期,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公司客户 (下称「申请人」)租用包厢的申请。租约期一般在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的三个月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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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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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 (载于附件 I)连同一封随文信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大球场管理当局。收妥的申请表会盖上收件日期。用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会以大球场管理当局接获申请的日期为正式的收件日期。所有申请人均会获发认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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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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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注意并接受下列的包厢租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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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厢房标准租用合约所载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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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的包厢租用人于合约期满时,如拟继续租用其原有厢房,一般可获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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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期分一年、两年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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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期较早生效及 / 或较长,并能给予政府最大收益的申请将会获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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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在签署为期一年的行政厢房租用合约时,须悉数缴付租金。如租用年期长达两年或三年,租金可以全数或分期付款方式缴付。如以分期付款方式缴付,惟必须在每个年度的租期完结前的一个月内,缴清该年度余下未缴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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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在签署行政厢房租用合约时,须悉数缴付相等于两个月租金的合约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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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房将会按现时的状况 (包括其固定装置及设备)出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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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厢房租用合约不会载有续约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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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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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同一日收到一份以上拟租用同一厢房及租用期相同的申请,大球场管理当局会安排内部抽签,以决定谁能获批租约。申请人会被邀请见证抽签程序,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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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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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关申请已获得接纳和所有租用手续 (包括已签署行政包厢租用合约及已根据政府指示悉数缴付厢房租金等) 已完成后,香港大球场管理当局会在租用期开始的首天,将包厢正式移交申请人;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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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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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申请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租用条件,政府也无须一定要接受其租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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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长期租用行政厢房的申请与在活动日租用包厢的申请相比较,前者一般会获优先考虑,但申请人须注意,租用香港大球场举办活动的主办机构可优先租用厢房,于活动期间使用,这项安排一般在活动日前的四至六个月落实 (实际时间视乎个别活动的性质而定)。因此,已出租给活动主办机构的厢房,须待活动结束后才可供其他人士申请长期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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