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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17章)(2006年最新修订)
根据新修订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香港法例第371章)规定, 由2007年1月1日起 ,香港大球场已定为指定禁止吸烟区。
范围包括:
何人不得在这些地方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否则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
香港大球场禁烟区
2004|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