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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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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及守则
(1) 入场人士必须遵守《体育场规例》及大球场管理当局所订立的其他规则;
(2) 入场人士必须经由特定入口进场,并出示有效门票或通行证;
(3) 为确保大球场举行节目(特别是足球及榄球节目)期间观众的安全,入场人士不得于观赏任何节目期间携带任何塑胶、玻璃或金属瓶子/容器、瓶装或罐装饮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场。场地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入场人士的随身物件;
(4) 除获得场地管理人员许可外,任何人士不可进入草地范围;
(5) 不得于球场内抛掷物件、粗言秽语或行为不检;
(6) 未经场地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于场内展示横额、彩旗、宣传单张或任何形式之广告;
(7) 未经场地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在场内派发推广资料、纪念品及赠品;
(8) 未经场地管理人员许可,禁止在场内进行拍摄及录音;所有摄录机及录音设备均不得携带入场;
(9) 为公众安全起见,不得携带啤酒及含酒精饮品进入高层看台的座位区;
(10) 由2002年7月1日起,香港大球场的所有座位区已划为非吸烟区。在节目举行期间,观众不得在非吸烟区内吸烟,否则可能会被驱逐离场,甚至会遭到起诉。如主办机构指定有关节目为"非吸烟节目",大球场将会全面实施禁烟。
(11) 场地管理人员有权驱逐任何不遵守大球场使用规则的人士离场;以及
(12) 主办机构有权因应节目的需要而另订新规则。

 

2004|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