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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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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收费 | 设备收费 | 导赏服务

  场地收费
租用香港大球场的收费
项目 费用及收费(港币)
基本收费 每天150,000元 或 总收入的20%
(包括门票收入、广告收入、赞助和有关节目的
所有其他收入来源)
以较高者为准
可供选择的项目
(另行收费)
收费(以每天8小时计)
a) 彩色大萤幕 84,000 元 ( 专用 ) *
29,000 元 ( 非专用 ) **
b) 计分板 5,000 元
c) 音响技术员 5,000 元
d) 音响控制 10,000 元 #
e) 礼品店 5,000 元
f) 派发节目推广物品 11,000 元
g) 草地保护板
  (只收取铺设费用)
每平方米 9 元
h) 胶椅
  (只收取摆放费用)
每张 4 元
i) 租用空置的厢房 视乎节目和位置而定
j) 警力 视乎节目而定,并由租用者全数支付

* 彩色大萤幕会专供节目租用者之用。租用者可招揽商业广告,以便于节目举行期间在彩色大萤幕放映。所有由广告所得的收入概归租用人所有。.
** 彩色大萤幕只可用作现场直播有关节目。在节目举行期间,租用人不得用彩色大萤 幕放映任何商业广告。大球场管理当局和其广告代理可招揽广告,安排在节目进行期间以彩色大萤幕放映。从这项安排所得的收益概归大球场管理当局所有。

# 只适用于使用扩音器的节目,所收费用是用以支付独立音响控制代理的合约服务费。租用者可直接安排有关服务,但有关代理须在节目进行期间向大球场汇报节目的音量水平,以便有效控制音量,避免违反《噪音管制条例》的规定。

备注
1. 基本收费不包括可供选择的项目,选择哪些项目视乎租用者的需要而定。
2. (j)项是指警方于节目进行期间在大球场内执行职务而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由租用大球场以举办公众/观赏节目的机构支付。
3. 在适用情况下,租用者如在场内售卖商品和场刊,则大球场会收取费用,数额相等于该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4. 特别节目的收费将按个别节目的详细要求而另行与租用者商定。
5. 香港特区政府将随时修改以上的收费表。

香港扫杆埔
东院道55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香港大球场
电话:(852) 2895 7926
传真:(852) 2895 7962

 

2004|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