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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注意事项

  1. 租用人必须是所预订康乐设施的使用者之一。在使用设施前,租用人必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有效的用场许可证和认可资格证明(如有需要),以供查核。
  2. 所有康乐设施只可用作有关设施的指定用途。
  3. 为了善用资源和保障使用者的安全,租用人在使用下列康乐设施时,必须确保用场人数及∕或使用者的资历符合有关的指定要求,否则康文署保留权利,将已预订的康乐设施即场分配给其他人士使用。
    • 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活动室∕舞蹈室∕游戏室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1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 面积100平方米或以上的活动室∕舞蹈室∕游戏室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3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 室内篮球场∕投球场∕排球场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7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 健身室设施
      租用人必须是已登记的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
    • 运动攀登墙
      租用人在取场使用时,必须出示其持有由有关体育总会签发的认可及有效的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并须由最少1名具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士陪同使用该设施。
    • 高尔夫球练习草坪
      租用人在取场使用时,必须出示其持有的相关活动资历证明。
    • 水上活动中心艇只
      租用人在预订艇只及取艇使用时,必须出示其持有的相关活动资历证明(创兴水上活动中心的康乐艇只,包括水上单车、舢舨和彩艇除外)。未满14岁的艇只使用者,必须同时由具相关活动资格的家长∕监护人或经其家长∕监护人授权者陪同,租用中心艇只进行水上活动。
    • 射箭场∕绳网阵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9人及最多与19人同时使用该设施,其中须包括最少1名具相关认可的教练(绳网阵另加1名助教)在场指导。租用人在取场使用时,这些教练必须出示其持有的相关教练资历证明文件。

  4. 租用人如欲取消免费使用康乐设施的预订申请,只须填妥取消预订设施申请表或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取消用场的申请,并连同有关的用场许可证,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或亲自交回康文署。康文署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便会删除电脑系统内有关设施的预订记录,让其他人士可预订∕即场使用该设施。取消预订设施申请表可在康文署辖下各康乐场地订场处索取或从康文署网页下载
  5. 若有租用人于所预订段节的开始时间10分钟后仍未取场使用,该设施会公开让任何人士以「先到先得」方式即场轮候使用,而以此方式安排使用的设施无须于原租人到场后交还给原租人。所有空置的康乐设施会于每节开始后接受轮候使用。
  6. 室内篮球场∕投球场∕排球场的租用人如于所预订段节的开始时间10分钟后仍未取场使用,又或没有足够人数使用该设施,则康文署保留权利将已预订的设施改作其他用途(例如羽毛球场),以配合即场轮候者的需要。
  7. 除特别声明外,所有康乐设施的使用者均须遵守现行的康文署《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
  8. 如康乐设施受到恶劣天气或场地运作影响而未能供租用人使用,康文署不会安排补场。
  9. 团体预订康乐设施的程序维持不变,并须如常缴付场租。

 


2012|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