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活动室∕舞蹈室∕游戏室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1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 面积100平方米或以上的活动室∕舞蹈室∕游戏室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3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 室内篮球场∕投球场∕排球场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7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 健身室设施
租用人必须是已登记的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
- 运动攀登墙
租用人在取场使用时,必须出示其持有由有关体育总会签发的认可及有效的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并须由最少1名具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士陪同使用该设施。
- 高尔夫球练习草坪
租用人在取场使用时,必须出示其持有的相关活动资历证明。
- 水上活动中心艇只
租用人在预订艇只及取艇使用时,必须出示其持有的相关活动资历证明(创兴水上活动中心的康乐艇只,包括水上单车、舢舨和彩艇除外)。未满14岁的艇只使用者,必须同时由具相关活动资格的家长∕监护人或经其家长∕监护人授权者陪同,租用中心艇只进行水上活动。
- 射箭场∕绳网阵
租用人必须最少与9人及最多与19人同时使用该设施,其中须包括最少1名具相关认可的教练(绳网阵另加1名助教)在场指导。租用人在取场使用时,这些教练必须出示其持有的相关教练资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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