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有关场地规则适用于维多利亚公园及沙田公园的奥运文化广场。 |
| (二) |
参加者必须遵守主办单位所订的场地规则及于进场前出示有效的入场券。 |
| (三) |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所有参加者在进场前必须接受保安检查。 |
| (四) |
为确保场内的公众安全和秩序,参加者未经许可不准携带下列物品进场:
- 食物、饮品、各类玻璃容器和可构成危险的易碎物品;
- 内容带有商业、歧视或政治含意的横额、标语、传单、宣传品和展示品;以及
- 任何可用作武器或具攻击性及危害健康的物品、物件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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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参加者在场内请勿:
- 穿着或使用任何旗帜、横额、衣物、配饰,作未经许可的商业、广告、宗教或政治宣传;
- 刻意展示、宣传所穿着的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识;集体穿戴含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或商标的服饰,或宣传随身物品上的商标作任何形式的商业或政治宣传,影响活动顺利进行或妨碍他人的参与;
- 出售或出租任何物品,或提供任何物品以作销售或出租用途;
- 派发未获认可的印刷品或赠品;
- 进行任何可能妨碍奥运文化广场顺利举行的活动;
- 作未获授权或非私人用途的录音、摄影或录影;
- 破坏或移动场内的展品或设施;
- 乱抛垃圾或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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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参加者应按场地工作人员的指示,有秩序地参与场内的活动及使用场内的设施。 |
| (七) |
参加者违反上述规则会被禁止入场或被带离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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