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政策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致力确保在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时,均会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条 文的规定。就有关获取、收集、记录、储存 、披露、改正、删除及传递所保存的雇员及市料,制度程序,以确保能采取恰当的做法 。
监督个人资料
署方的个人资料〔私隐〕监督是总行政主任〔行政〕。个人资料〔私隐〕监督负责统筹署方致力确保部门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各项规定的工作,并负责全面管理部门持有与雇佣无关的个人资料。
署方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由总行政主任〔人事〕出任。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负责全面管理部门持有与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
申请查阅或改正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请向下列人士提出 :
与雇佣无关的个人资料
部门个人资料〔私隐〕监督
新界沙田
排头街1至3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3楼
部门个人资料〔私隐〕监督
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新界沙田
排头街1至3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2楼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查阅和改正资料要求
如欲查阅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申请者需要填妥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指定的表格。
查阅资料要求表格
如欲改正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申请者可以书面或填写夹附的申请表,提出要求。
申请改正与雇佣无关的个人资料
申请改正与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
收费
如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本署会收取费用,只弥补复印费用通知查阅资料的人士。
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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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2009 © 二零一零年香港国际公园及康乐设施管理协会全球大会版权所有。
修订日期: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