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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 - 包山嘉年华2007 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 - 包山嘉年华2007
* 比赛参加者须知
简介
活动时间表
攀爬嘉年华
抢包山比赛章程
比赛参加者须知
抢包山比赛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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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加者在训练及比赛期间必须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的指示,否则大会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2. 服装
    参加者必须穿着及佩带以下衣物,否则大会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1. 松身轻便衣服;
    2. 运动鞋(严禁赤脚或穿着皮鞋、登山鞋,钉鞋或凉鞋);
    3. 大会提供的安全装备(安全坐带,绳环及防堕器)、袋子(以装载「抢包山比赛」时摘取的包子)及号码布;及
    4. 贴身皮手套(可自行决定是否穿带)。


  3. 比赛报到
    1. 参赛者须于指定比赛时间半小时前向大会报到,进行位置抽签,逾时报到者作弃权论,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 参赛者于报到时,须出示附有相片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供工作人员查核,如未能出示证件或与报名表格的资料不符,均不得出赛,并作弃权论。


  4. 赛规
    1. 于指定比赛时间仍未能出赛者作自动弃权论。
    2. 参赛者严禁带任何硬物或可作攻击性武器的物件进行比赛。
    3. 参赛者不得带任何电子器材进行比赛。
    4. 比赛前必须系上大会指定的安全带。
    5. 比赛前必须由裁判员检查安全装备。
    6. 裁判员有权禁止安全装备不足的参赛者进行比赛。
    7. 准备攀登包山前必须双手下坠,双脚踩地。
    8. 当裁判员发出「开始」讯号时,参赛者可向上攀爬。
    9. 如有参赛者偷步,裁判将于比赛完毕通知偷步者,其资格已被取消。
    10. 只允许向上攀爬,严禁横攀。
    11. 严禁借助攀山绳及防堕器攀爬。
    12. 不得借助他人攀爬、拖拉他人衣物及安全装备或践踏他人身体任何部位。
    13. 参赛者必须沿攀山绳返回地面,不得中途解除任何安全装备。
    14. 裁判有权终止触犯以上任何一项的参赛者比赛及取消其成绩。
    15. 参赛者必须成功在指定时间内返回地面及双脚着陆方算完成。
    16. 比赛准则:
      「抢包山选拔赛」- 速度赛(挑选12名最快攀至包山的指定高度及成功拍打讯号物者进入决赛)。
      「抢包山比赛」- 计分赛(于指定时间及范围内摘取包子总分数最高者为胜)。
    17. 「抢包山比赛」进行时,裁判员会在指定时间结束前一分钟发出「最后一分钟」的讯号。参赛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及返回地面,逾时者将被取消资格。
    18. 如发现参赛者违反赛规或有不良行为而影响赛事或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比赛,大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9. 大会有权因应需要修改赛规,一切赛规以大会于比赛当日公布为准。


  5. 裁判及上诉
    1. 裁判团成员由主办机构及香港攀山总会组成。
    2. 大会不设上诉,所有赛果以裁判最后判决为准。


  6. 恶劣天气安排
    1. 如于活动开始前三小时,天文台仍悬挂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该日活动即告取消。
    2. 如活动进行前及进行期间遇到恶劣天气,大会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活动。


 

2007|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