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提醒公众切勿在康文署场地喂雀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体版English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简介
公园游人
饲养的禽鸟
署方及员工
与相关组织联系
返回康文署
* 市民切勿喂雀 违者会被检控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呼 吁 市 民 , 为 保 持 个 人 和 公 众 环 境 徖 生 , 以 及 预 防 感 染 禽 鸟 可 能 带 有 的 疾 病 , 市 民 切 勿 在 该 署 辖 下 场 地 喂 饲 雀 鸟 , 更 应 避 免 接 触 野 生 雀 鸟 或 其 粪 便 。

市 民 在 康 文 署 辖 下 场 地 喂 饲 雀 鸟 是 违 法 的 。 根 据 《 游 乐 场 地 规 例 》 第 一 三 二 章 第 十 一 条 ,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游 乐 场 地 内 喂 饲 或 企 图 喂 饲 在 该 处 饲 养 的 或 出 现 的 禽 鸟 。 违 例 者 一 经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判 罚 款 二 千 元 及 监 禁 十 四 天 。

*
 
2005|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