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先进运动会 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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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及活动安排:
 
1. 活动收费将以每项活动或每项课程计算。(注:特殊学校获半价优惠)
2. 运动场地参观、运动讲座及体育示范
请将活动费用的支票连同活动申请表在指定截止申请日期前,寄交沙田排头街1-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楼学校体育推广小组。
3. 简易运动计划 及 外展教练计划
请将活动费用的支票连同活动申请表在指定申请日期前,寄交沙田排头街1-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楼学校体育推广小组。请留意每一单项活动的申请,须要夹附独立支票以给予不同体育总会。此外,学校如在一张报名表上申请举办多项训练课程,在提交申请表时须夹附每项课程各一张的独立支票。
4. 联校专项训练计划
参加的学生须经教练或老师为其进行技术评核及推荐,并透过学校报名参加及缴费。
5. 康文署于收到学校申请表及支票后,将于一星期内传真确认收件回条予负责老师。如于两星期后仍未收到确认收件回条,可致电2601 7602向康文署职员查询。
6. 若体育总会/康文署未能安排活动,所提交的支票将原数退还。
7. 若康文署及有关体育总会已按学校的要求为「简易运动计划」及「外展教练计划」的课程安排教练,而学校最终取消申请,有关总会会从报名费中扣除行政费用,而余额将由总会直接退回学校。
8. 所有成功安排的活动,康文署会向学校发出活动确认通知书,学校须按通知书内列明的日期,传真回条予康文署确实活动安排。有关体育总会其后会寄回正式收据予负责老师。
9. 课程完结后,请保留「学员及教练出席表」副本,并于一星期内传真至康文署。 (传真号码∶2684 9076)
10. 如有关活动已安排章别测试,请将测试结果存档并传真至康文署。
11. 如欲了解各运动项目的详情,请参阅有关的活动章程。如本计划有新增项目,有关资料将寄予学校和上载于康文署网页(http://www.lcsd.gov.hk) 的「学校体育推广计划」内。若有任何查询,可致电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学校体育推广小组(电话:2601 7602)或以电邮(ssp@lcsd.gov.hk)与康文署职员联络。


 
       

2007|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