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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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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1. 参加康文署举办的「正确使用健身室设施简介会」并通过测试的人士、参加康文署由二零零六年五月或以后举办的「器械健体训练班」出席率达八成或以上的人士、或持有康文署健体金卡的人士会自动被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未满18岁的人士须由家长/监护人签署同意方可获登记。

  2. 持有中国香港体适能总会认可相关资历证明的人士须自行申请登记。

    申请人须将填妥的表格(编号 LCS 777) 连同有关资历的证书/证明文件副本一并交回康文署各体育馆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在登记时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以供查核。

 

 

 
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