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健身室使用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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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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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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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市区及新界均有提供健身室。凡年满15岁或以上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历的人士,可获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自行租用健身室设施:

  1. 曾参加康文署举办的「正确使用健身室设施简介会」并通过测试;
  2. 曾参加康文署由二零零六年五月或以后举办的「器械健体训练班」出席率达八成或以上;
  3. 持有康文署健体金卡;或
  4. 持有中国香港体适能总会认可相关资历证明。

 

 

 
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