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康文场地宜嫁娶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体版English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游乐场所牌照  
游乐场所牌照
申请牌照指引
游乐场所牌照条件
服务承诺
持牌处所名单
申请表格
康乐事务
返回康文署
申请牌照指引  
 
引言
1.

本指引旨在提供一般资料,以协助市民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为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申请游乐场所牌照。

2.
本指引载列发出这类牌照的一般规定,以供有意在本港设立及经营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的人士参阅。虽然当局已尽力确保本指引提供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修订本指引的内容,敬请注意。
法例
3.

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92A条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未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发出有效牌照而经营设有4张或以上桌球齘的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或公众溜冰场,即属违法。《游乐场所规例》已订立有关这类场所的发牌和管制措施。

申请牌照指引
4.

如欲浏览游乐场所的发牌规定,请点击申请牌照指引

电子表格
5.
依据《电子交易条例》的规定,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牌照及检控小组接受以电子表格申请牌照/牌照续期/转让牌照。随申请书夹附的图则可经下述电邮地址递交:lpu@lcsd.gov.hk
查询
6. 申请人如就申请牌照指引有任何查询或问题,请致电2601 8799 与牌照及检控小组联络。
 
 
注意

申请人向公务员馈赠任何金钱或礼品乃属违法行为,违者可被检控。
 
2007|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