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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网页守则
 
1.
如康体通用户/康体通临时用户填报失实资料或未有遵守康体通使用条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可酌情决定取消其用户资格或暂停其用户资格6个月。
2. 康体通临时用户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用户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亲自带同附有其相片的有效旅行证件前往康体通电话服务中心办理续期手续/重新提交申请。
3.
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申请表。
4.
用户号码和密码属个人资料,请小心保存。用户请每三个月更改密码一次。
5. 个人资料如有更改,用户须以书面通知康体通电话服务中心(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宝灵街17号官涌市政大厦5M楼)。
6. 康体通服务使用者(使用者)可透过互联网(网址:http://leisurelink.lcsd.gov.hk)、订场处柜台、自助服务站,或于办公时间致电电话服务中心(电话:2927 8080),预订设施和报名参加活动。
7.
在康体通订场处柜台预订设施时,使用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回港证、未满11岁儿童的出生证明书或附有其相片的学生证/手册)和资格证明(如有需要)。如代人预订设施,则须出示该名人士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有人排队轮候,每人每次只可预订设施一次,并通常最多可办理2个用场许可证及/或预订2小时的设施。
8. 使用者经互联网、康体通电话服务中心或自助服务站预订设施/报名参加活动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康体通用户号码和密码。
9.
使用者须遵守有关预订康体设施和度假营或报名参加康体活动的程序所订明的所有规则及/或条件(视属何情况而定)。
10.
康体设施可于使用日期前10天内预订,而康体活动则于报名期内接受报名。
11.
预订设施或报名参加活动的申请是否获得接纳,须视乎康体设施的可供预订节数和康体活动的名额而定。
12.
网上预订/报名须经网上付款,付款后申请即获确认,不能更改/退款。使用者可于网上以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或经「缴费灵」付款,在完成付款后列印「确认通知书」,并在使用设施前/活动首节出示该通知书,以供核实。
13.
使用者在康体通自助服务站以八达通卡付款后,预订设施/报名参加活动的申请即获确认。
14.
如以电话预订设施/报名参加活动,须至少在使用设施/活动开始前3天(电话预订/报名当日包括在内)预订,并至少在使用设施/活动开始前1天缴费作实。使用者可到各区康乐事务办事处、订场处柜台或康体通自助服务站缴费作实。未经缴费作实的预订/报名申请将自动取消,有关设施/名额将供其他人士预订/报名。
15.
任何人士在连续60日内,超过两次未能依照上文第14条的规定在预订/报名后缴费作实,则其使用康体通电话预订服务的权利将自动暂停6个月。
16.
康文署保留权利,可随时更改或修订本康体通使用条件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或预先通知。
查询电话: 2314 7702

2003|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