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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五天工作周
 
1.
申请人使用康体通网上预订、电话预订或自助服务站服务时,须提供其香港身分证明文件号码或康体通号码和密码(如为登记用户),以资证明。
2. 申请人不得向其他人士披露其康体通号码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
3.
申请人须遵守预订使用康体设施和度假营程序或报名参加康体活动程序内订明的所有规则及/或条件(视属何情况而定)。
4.
申请人可通过使用康体通网上预订服务(网址:http://leisurelink.lcsd.gov.hk),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927 8080康体通电话服务中心,或使用设于康乐场地的康体通自助服务站,以预订康体设施或报名参加康体活动。
5. 康体设施可于使用日期前30天内预订,而康体活动则于有关活动的报名期内接受报名。
6. 申请人的预订或报名申请获得接纳与否,须视乎所预订的康体设施的供应情况或所报名参加的康体活动的名额而定。
7.
使用康体通网上预订服务的申请人,一经网上付款,其预订/报名申请便获确认。接受的付款方法包括「VISA」、「万事达卡」和「缴费灵」。完成付款程序后,申请人须列印「确认通知书」,并在使用有关设施前/活动首堂时出示,以供核实。
8. 使用康体通自助服务站服务的申请人在使用八达通卡付款后,其预订/报名申请会即时获得确认。
9.
使用康体通电话预订服务的申请人必须于办理预订/报名后起计三天内(电话预订/报名当日包括在内)或在预订的时段/所报活动的首堂开始前以付款确认(以日期较早者为准)。由2012年6月5日起,如市民以电话预订康体设施,须至少在使用设施前三天预订,并至少在使用设施前一天缴费作实。申请人可前往各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或康乐场地的康体通订场处或自助服务站付款。未有经付款确认的预订/报名申请将于上述三日限期结束后或预订的时段/所报活动的首堂开始后(以日期较早者为准)自动取消,以供其他人士预订/报名。
10.
如申请人于使用电话作出预订/报名申请后,在任何连续60日的期间内未能依照上文第9条的规定确认其预订/报名申请超过两次,则其使用康体通电话预订服务的权利将会自动暂停六个月。
11.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保留权利,可随时删除、增补或修订此《康体通网上预订、电话预订和自助服务站服务使用条件》所载的任何条款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和预先通知。
2003|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