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学习活动 学校参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设施守则
附件 2
1.
倘遇下列情况,参观活动将会取消:
(a)
天气恶劣(例如台风或暴雨),教育局局长透过电台及电视台宣布所有学校停课;
(b)
当局已发出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c)
当局已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d)
当局已发出雷暴预报/警告;或
(e)
空气污染指数或预测指数在200以上。
2.
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
3.
在场地许可情况下,学校可于参观后逗留在参观场地(苗圃除外)继续进行其他活动。
4.
每节参观场地人数不少于30名,亦不得多于45名,并最少由两位教师陪同。而香港公园的每节参观人数不少于20名,亦不得多于35名。
5.
学校须自行负责安排交通及安全措施。
6.
不得使用扩音器,以免骚扰公园内的动物及游人。
7.
学生宜携带水壶盛载饮品,以保持场地清洁
8.
学生宜穿长裤和带备太阳帽、雨衣及防蚊油/防蚊膏。
9.
学生不应追逐及喧哗。
10.
在参观活动举行前,学校应参阅学校通告的所有有关规则及教育局最新编印的《户外活动指引》。教师须向学生介绍参观活动的目的及须遵守的规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