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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参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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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学习活动
学校参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设施守则

附件 2

1.

倘遇下列情况,参观活动将会取消:

 

(a)

天气恶劣(例如台风或暴雨),教育局局长透过电台及电视台宣布所有学校停课;

 

(b)

当局已发出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c)

当局已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d)

当局已发出雷暴预报/警告;或

 

(e)

空气污染指数或预测指数在200以上。

2.

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

3.

在场地许可情况下,学校可于参观后逗留在参观场地(苗圃除外)继续进行其他活动。

4.

每节参观场地人数不少于30名,亦不得多于45名,并最少由两位教师陪同。而香港公园的每节参观人数不少于20名,亦不得多于35名。

5.

学校须自行负责安排交通及安全措施。

6.

不得使用扩音器,以免骚扰公园内的动物及游人。

7.

学生宜携带水壶盛载饮品,以保持场地清洁

8.

学生宜穿长裤和带备太阳帽、雨衣及防蚊油/防蚊膏。

9.

学生不应追逐及喧哗。

10.

在参观活动举行前,学校应参阅学校通告的所有有关规则及教育局最新编印的《户外活动指引》。教师须向学生介绍参观活动的目的及须遵守的规则/指引。


2004|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