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布置场地及摆设展品;
种植或展览用的种植物料;
租借影像资料、家具和设备,以及冲晒相片和幻灯片;
运送物料及设备的运输费/交通费;
筹备开幕典礼(例如典礼台、灯光和扩音设备)的成本,但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百分之十(10%);
邮费、文具、小工具及杂项的成本,但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百分之十(10%);
印制宣传物品;
纪念品和奖品的成本,但金额不得超过开支总额的百分之十(10%);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