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绿化香港活动资助计划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体版English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引言
 目标
 申请资格
 评核申请的准则
 资助金及其用途
 合作条款及模式
  利益冲突
  采购方式
  法例和条例
 递交申请表格
  申请表所填报的个人资料的处理方法
  返回绿化首页
  返回康文署


申请资格

本地机构可按本计划申请举办绿化活动的现金资助。申请机构及拟办的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机构
  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或《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获豁免注册的真正的本地团体。
   
  2.活动类别
  活动应纯粹与绿化有关,并在香港举行,形式可以是绿化活动、花卉展览、绿化展览、绿化专题讲座和园艺比赛等。不过,涉及参观的活动(不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均不获考虑。
   
  3.活动性质
  (a)

活动供市民大众参加;

  (b) 活动不可用作牟利、筹款或商业、政治或宗教用途。活动收益应整体用以回馈社区,不得归于个人、个别私人机构或财团公司;以及
  (c) 花卉展览及同类活动可收取用以支付活动开支的入场费。在此情况下,申请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就入场费水平和如何以收入(包括赞助)抵销活动开支征求康文署的同意。


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