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绿化香港活动资助计划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体版English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引言
 目标
 申请资格
 评核申请的准则
 资助金及其用途
 合作条款及模式
  利益冲突
  采购方式
  法例和条例
 递交申请表格
  申请表所填报的个人资料的处理方法
  返回绿化首页
  返回康文署


采购方式
1.
申请机构须以具竞争性及公平的方式采购所有物品及服务。无论是采用报价,还是以公开邀请方式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竞投、局限性招标(从事先核准的合资格供应商名单内挑选部分供应商参与),或基于紧急及保安理由以局限性单一招标方式竞投,申请机构须让所有供应商循相同的途径取得资料和获得同等待遇。所有采购应以衡工量值为目标,并且循看来客观、透明及具问责性的程序进行,以堵塞所有容易引起不当和贪污行为的潜在漏洞。
   
2.
申请机构须订立详细的《采购指引》,公布贯彻及透明的采购程序。指引须提供详细指示,涵盖范围包括采购方法、分层授权、划分职员职能以推行独立监察和制衡的制度、公开的遴选准则和客观的标书评审机制,以及根据纳入名单和从名单上除名的详细准则,定期检讨核准的合资格供应商名单。
   
3.
申请机构进行采购前,须确保报价/标书的评审和由管理机关或管理委员会指定授权人员作出的批核已妥为记录。申请机构如认为客观上有合理理据和运作需要,以致须偏离采购指引或豁免报价/招标程序而进行直接采购,须确保该等偏离或豁免报价/招标程序的直接采购已在事前取得书面批准,并保存妥善的文件记录。
   
4.
申请机构须就所有采购行动(不论是以报价或招标方式进行),包括价格资料、建议理由及正式批准,保存完整的文件记录不少于三(3)年,以供周年审计帐目及稽核帐目之用。申请机构须容许政府、审计署、康文署或其授权代表在必要时不受限制地查阅有关记录。


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