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至十二岁的儿童须由成人陪同,方可进入高尔夫球设施范围。除非获得场地管理人员许可,否则未满五岁的儿童不得进入高尔夫球设施范围。
练习草坪使用者必须(a)持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发出的练习草坪使用证;或(b)为香港职业高尔夫球协会会员或具备同等资格;或(c)持有香港高尔夫球总会发出的有效差点证明或同等资格。任何人士如有上述(b)项所述资格的租用人陪同,亦可租用练习草坪设施。除非获得康文署许可,否则教练与学员的比例不得超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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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