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古物古迹办事处 |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 图文版 | 繁体版 | English | 搜寻 | 网页指南 | 联络我们

主页 | 关于我们 | 最新消息 | 昔日消息 | 古物谘询委员会 | 考古 | 文物建筑 | 法定古迹 | 文物径 | 教育及宣传 | 香港文物探知馆 | 网上展览 | 文物之友 | 青少年文物之友 | 常见问题 | 连结 | 专题研究 | 下载区 | 返回文化事务 | 返回康文署

文物建筑 > 香港的文物建筑 | 香港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 | 历史建筑物各级别的定义 | 文物影响评估 | 活化再利用

文物影响评估

按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的建议,为全面开展文物保育,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自2008年1月1日起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或建筑物(下称"文物地点")。若有影响,便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使具历史价值的地点或建筑物,在工程筹划阶段已得到从保育角度的关注。

文物地点:

法定古迹和暂定古迹

已评级的历史建筑文物及地点

1 444幢历史建筑物的评估结果

由古物古迹办事处界定的政府文物地点

香港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页首

2004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 修订日期:2011年11月24日

本页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