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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使用康乐设施计划 (度假营或创兴水上活动中心营地)
 
 
  膳食、交通及其他注意事项
  1. 使用度假营设施的人士须于入营时缴交膳食费,费用详情可向个别度假营餐厅承办商查询。使用创兴水上活动中心设施的人士,可于入营前要求该中心代订饭盒或自备食物。
  2. 因度假营餐厅承办商将以订营人数安排膳食,若申请人需要更改用膳人数或有特别膳食安排,须于入营前一星期以书面通知有关度假营餐厅承办商,并致电确实有关安排。
  3. 麦理浩夫人度假村及创兴水上活动中心设有专车接载营友入营及离营,如需乘坐专车,申请人必须于申请表内清楚填写,以便安排。
  4. 申请人必须为预订设施的使用者之一。
  5. 在使用设施前,申请人必须向营地职员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确认信,以便核对。
  6. 如使用人数少于预订人数时,本署保留权利将已预订的营位重新分配予其他人士使用。


 
 

 

 

 

 

 

 

 

 

 



 
2005|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200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