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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图: 新闻稿图 : 十月
  公共图书馆借阅刊物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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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今日(十月二日)就传媒查询,有关公共图书馆如何处理借阅被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列为不雅物品的报章或杂志,发表声明如下∶

  香港公共图书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的原则,拣选和采购图书馆资料,以满足社会上不同人士在终身学习、学术研究、获取资讯和善用余暇的需求。本着该项宣言的精神,香港公共图书馆在采购书籍和报刊方面,以维护资讯自由为原则,不会对刊物加以审查。如报章或杂志已被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列为不雅物品,图书馆会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将有关报章或杂志贴上告示,然后放在闭架书库内,只供十八岁或以上人士借阅有关刊物在馆内阅读。图书馆职员在执行有关条例规定时,可要求读者,出示年龄证明文件,以证明读者年满十八岁或以上。如读者年龄未满十八岁,图书馆职员会向其解释原因和拒绝提供有关报章或杂志。由于有关刊物已收藏在闭架书库内,不会公开展示,同时只供年满十八岁或以上读者阅读,因此无需再将有关刊物加以遮盖。



二○○七年十月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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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7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