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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呼吁家长教导小孩切勿在泳池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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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呼吁各家长合作,教导前往公众游泳池的小孩,于游泳前须先使用洗手间,切勿在池水中便溺,以协助保持公共设施的清洁 生。
康文署今日(七月三十日)早上七时许,在天水围游泳池发现一名八岁男童在嬉水池及训练池便溺,作出上述呼吁。
事件发生后,泳池主管亦已立即联络男童家长,并已劝诫该名男童的家长,切实地教导其小朋友不可再在泳池便溺。
泳池职员已即时按照既定的程序,撤离受影响泳池的泳客,以清除池水中的污染物,及暂时封闭泳池。
而泳池职员亦提高池水氯气量至每百万份之二及维持一小时,以加强消毒。
泳池职员亦已透过泳池的广播系统作出广播,并在泳馆张贴告示,让其他泳客得悉事件经过及本署所采取的跟进措施。
该两个泳池已于早上十时三十分重新开放给泳客使用。
该署发言人表示,公众泳池乃大家共享的设施,在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泳池的使用人次尤其多,希望泳客必须严守公众泳池的清洁守则,让大家可在一个清洁环境下畅泳。
他说:「公众泳池池水一旦受到便溺或呕吐物污染,我们必需按照既定程序,封闭泳池进行清洁消毒,而受影响的最终是市民大众。」
根据《公众 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的「公众泳池规例」,任何人污染公众泳池,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港币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康文署已积极透过公众教育,包括在电台及透过泳池场馆的广播系 播放宣传讯息,又在泳池内张贴宣传海报,劝吁泳客切勿在池水便溺或呕吐,并注意下水前的清洁守则。
此外,本署亦已安排「泳池清洁大使」在公众游泳池大堂入口处、更衣室和池面当值,向泳客宣传个人及公共 生的讯息,并解释公众游泳池的规例。
发言人又呼吁:「为免在游泳时呕吐,游泳前切勿吃得太饱。长者及儿童,下水前应先去洗手间,而家长或监护人亦应特别留意同行小朋友的身体状况及生理需要,并应教导他们不要在池水内便溺,以免池水受到污染。」
他补充,所有公众游泳池已贴有清晰告示,指示洗手间的位置。
此外,康文署亦会派出人员突击巡查泳池,如发现有人故意污染公众泳池池水,会立即采取检控行动。
发言人再呼吁,若泳客在泳池池水发现疑似排泄物,或掌握有人污染池水的证据,请立即通知泳池职员,并提供资料,让本署作出跟进。
发言人重申:「我们吁请市民衷诚合作,顾己及人,保持公德心,携手保持泳池清洁 生。」
完
2005年7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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