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品牌计划支持大型体育活动
***************
符合体育委员会辖下的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所订标准的大型体育活动,在一套新设立的评核及支援制度下,将获颁发「M」品牌及获得实质支持,从而发展成以市场为主导及「可持续」的定期活动。
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公布「大型体育活动『M』品牌制度及支援计划」。众多体育界代表皆出席在铜锣湾扫杆埔体育大楼举行的启动仪式。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出席了启动仪式,他恭贺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在成立一年后便推出这个照顾周全的计划。他表示:「我有信心『M』品牌计划可以促进香港举办更多高质素及定期的体育盛事,从而使香港发展成为体育盛事之都。」
委员会主席胡晓明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我们希望这个制度能够团结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包括体育界、旅游界及商界,在来年为香港筹办更多世界级的大型体育盛事,藉此提高市民对体育的兴趣,加强社会凝聚力及为社会带来实质的经济收益。」
委员会将按每项获颁「M」品牌活动的需要,提供支援措施。
支援方案包括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会就活动的筹办、赞助、推广及宣传策略提供专业意见;统筹有关政府部门的后勤支援;以及增加机会在本地及海外宣传『M』品牌活动等。
至于资助安排,将以免息货款、等额拨款或直接补助金形式发放,为期最多三年。
免息贷款用以协助体育总会解决在筹办活动阶段遇到现金不足的问题,须在活动完成后六个月内悉数偿还。
等额拨款旨在鼓励申请机构向商界寻求现金赞助,在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拨款上限分别是三百万元、二百万元及一百万元。
直接补助金只供资助某些开支项目,上限亦是按年递减:第一年一百五十万元、第二年七十万元、第三年五十万元;或等如该年可资助项目总开支的百分之七十(以较低者为准)。
申请机构可选择申请等额拨款或直接补助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该两种资助。
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将按所订的指引严格审批每项申请。
符合资格申请「M」品牌的活动须涉及外地运动员或队伍;能吸引本地及海外广泛关注;并为有关运动的重要国际赛事。
委员会亦会考虑活动可带来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效益。
委员会基本上只考虑认可体育总会所提出的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或会考虑其他体育组织或委任代理人所提出的申请。
为鼓励商界协力为香港安排更多国际大型体育活动,委员会欢迎商界,包括公关公司及宣传公司就有关无需政府资助的活动申请「M」品牌。
如欲申请「M」品牌计划下的资助或单是「M」品牌活动认可,请联络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1楼民政事务局(传真:二五一九 七四○四)。
认可的活动将被列入香港港大型体育活动日程以作海外宣传及吸引外地体育爱好者。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现时已有对各体育总会在本地主办的大型国际盛事提供资助。而「M」品牌计划设立后,两者将互相配合。「M」品牌计划展开之后,委员会会定期检讨计划的运作。
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