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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及新闻公报2013.05.20 01:01 29°C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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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图: 新闻稿图 : 十月
  「二○○四/○五年艺术家驻场计划」现已开始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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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主办的「二○○四/○五年艺术家驻场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入选此计划的活动将在康文署辖下指定的文化场地进行。希望藉着与本地艺团及艺术工作者的合作,推动香港文化艺术的发展。

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邀请本地的演艺工作者与一个场地建立较长时间的工作关系,透过接触地区内的公众人士,亲身了解他们对艺术的认知和欣赏能力,并通过交流、创作和实践,引起公众人士对艺术的兴趣,以及增加与观众沟通的机会。

计划亦可凸显文娱中心作为地区内文化焦点的角色,吸引公众人士参与场地内外的艺术活动;同时提供机会予公众人士在观赏表演以外接触演艺工作者,加深对表演艺术的了解,提高他们的兴趣及欣赏能力。

申请担任驻场艺术家,必须为本港注册的非牟利演艺团体或艺术工作者的自由组合,并在最近三年内,于本港致力拓展其艺术范畴,兼且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演出经验。表演艺术形式可包括曲艺、音乐、舞蹈、剧艺(话剧、默剧、木偶等)、电影、录像及多媒体艺术。计划内容可包括任何一项或多项具创意的表演艺术活动的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范讲座及展览等。

有关简介及申请表格现于下列康文署文化场地备取:荃湾大会堂、屯门大会堂、葵青剧院、沙田大会堂、大埔文娱中心、高山剧场、牛池湾文娱中心及西湾河文娱中心,艺团或艺术工作者亦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康文署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索取表格,地址: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或可于此网址下载 http://www.lcsd.gov.hk/cp

艺团或艺术工作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于二○○三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五)下午五时三十分或之前,邮寄或交回上述的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信封面请注明「二○○四/○五年艺术家驻场计划」。

查询计划详情,请电: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二○○三年十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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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