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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图: 新闻稿图 : 九月
  市民切勿在康文署场地煲蜡及乱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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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九月六日)提醒市民,在庆祝即将来临的中秋节期间,切勿在该署辖下的游乐场地煲蜡及要保持地方清洁,爱护公物及环境。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辖下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以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受损,均属违法。

  届时,康文署人员会穿着制服或便服,在游乐场地、海滩及文化中心加强巡逻,对违例者采取即场检控。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虽然燃点蜡烛不会被视为煲蜡,但由于蜡垢十分难于清理,市民亦应将蜡烛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上,将滴蜡集中,方便过后弃置于垃圾箱,亦可以避免在地上康乐设施及花槽上留下蜡垢。

  康文署又提醒市民勿乱抛垃圾,违例者亦会立即被检控,定额罚款一千五百元。

  康文署已在辖下主要游乐场地挂上宣传横额;以及会在中秋节期间于主要场地内播放宣传声带,提醒市民切勿煲蜡及违反有关规例。

  同时,康文署亦已在各游乐场地张贴「煲蜡犯法,伤人害己」、「清洁香港的节庆活动庆祝指引」及「随地吐痰,乱抛拉圾罚款一千五百」为题的海报,并会透过电视宣传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提醒庆祝中秋节的市民保持场地清洁,切勿煲蜡。

  市民若发现有人在康文署辖下游乐场地煲蜡,可利用特设热线: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举报。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九月十日、十一日及十二日(农历八月十四至十六日)晚上七时至午夜十二时。

  该署收到投诉后,会尽快派员到有关场地视察及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二○○三年九月六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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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