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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设施用场使用证不得转让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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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提醒市民,其辖下所有康乐及体育设施的用场使用证均不得转让或出售予他人。
该署最近发现数宗透过互联网转让或出售用场使用证的怀疑个案,大部分的怀疑个案均涉及足球场地。
康文署发言人表示:「根据『康文署租订康体场地的使用条件』,租用人士必须为所订设施的其中一名使用者。故此,本署吁请市民不应将康体场地的用场使用证转让或出售。」
发言人强调:「我们绝不容忍此等违规行为,如发现任何怀疑个案,本署将即时转介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此外,我们亦已加强核实租用人士的身份资料,以确保有关设施得以符合规定使用。」
租用康体设施人士必须于所预订的设施场地订票处出示个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以作核对,否则该等人士将不获准许入场使用有关设施。
而有关使用康体设施的条例和守则亦已刊印于申请表及用场使用证。
发言人又说:「市民如欲使用本署辖下的各项康体设施必须透过正确途径,如可前往个别的体育场地订票处或透过『康体通』服务预订有关设施。」
「我们会继续致力执行严禁转让或出售用场使用证。」
完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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