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体版English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刊物及新闻公报2013.05.26 01:33 26°C 雨
 
* 刊物及新闻公报 *
*
* 主页 *
* *
* *
* *
* *
* *
* *
* *
* 公用表格 *
* *
* *
* *
* 招聘 *
文化在线流动应用程式
无障碍网页守则
新闻公报

图: 新闻稿图 : 八月
  「二○○四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接受申请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二○○四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现正开始接受申请,署方希望藉此与本地艺团及艺术工作者合作,于明年携手在香港各区推行艺术外展活动。

  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邀请表演艺术工作者出任社区文化大使,将表演艺术推广至普罗市民的层面,发掘他们对表演艺术的兴趣和对艺术的欣赏能力,从而促进社区文化艺术的发展。

  此外,计划亦鼓励本地表演艺术工作者,在舞台以外不同的社区环境进行艺术演出和活动,或尝试与社区团体合作,构思富香港特色的表演艺术活动,亦藉此扩阔与观众的接触面,进一步发挥他们的创作才能。「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申请者必须为本港注册的非牟利演艺团体或艺术工作者的自由组合,并于最近三年内在本港其致力拓展的艺术形式方面,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演出经验。表演艺术形式可包括曲艺、舞蹈、音乐、剧艺(如话剧、默剧、魔术、木偶等)、跨媒体、电影或录像。活动类别可包括任何一项或数项具创意的表演艺术活动的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范或讲座、展览等。

  有兴趣申请的艺团或艺术工作者,可于下列地点索取申请表格及简介,或于本署网址下载: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各主要表演场地: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会堂、沙田大会堂、葵青剧院、元朗剧院、屯门大会堂、荃湾大会堂及高山剧场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文化节目组观众拓展办事处(办公时间内)

地址: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网址:www.lcsd.gov.hk/cp

  艺团或艺术工作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于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时三十分或之前,邮寄或交回上述办事处;信封请注明「二○○四年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查询计划详情,请电: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二○○三年八月八日(星期五)
 
  【昔日新闻公报】 【返回页首】  

文康服务显缤纷 齐心合力为社群
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