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体版English 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刊物及新闻公报2013.05.20 04:15 28°C 雨雷暴警告
 
* 刊物及新闻公报 *
*
* 主页 *
* *
* *
* *
* *
* *
* *
* *
* 公用表格 *
* *
* *
* *
* 招聘 *
文化在线流动应用程式
无障碍网页守则
新闻公报

图: 新闻稿图 : September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蜡或乱抛垃圾
****************

电台及电视台当值宣布员注意:

请在适当时间重复播出以下信息: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吁请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时,保持地方清洁及爱护公物,切勿进行煲蜡或将燃点的蜡烛插在地面、草地或沙滩上;或放孔明灯。

  在康文署辖下场地(包括公园、泳滩、烧烤场)乱抛垃圾可被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放孔明灯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二)

 
  【昔日新闻公报】 【返回页首】  

文康服务显缤纷 齐心合力为社群
2003|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