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本网页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约7.8港元兑1美元。)
总音乐主任
薪酬:月薪港币92,45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1) 持有香港学位(以音乐学位为佳),或具同等学历;
(2) 在取得上述学历后,具有不少于12年全职从事音乐或艺术行政的工作经验;
(3) 持有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第2等级或以上的成绩,或具同等学历〈参阅注〉;及
(4) 具良好中英文讲写能力。
[注∶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职责:
(1) 督导音乐事务处的运作及改善其服务;
(2) 管理所有行政事宜,包括财政、人事/招聘等;
(3) 发展及监察器乐训练计划;
(4) 督导音乐活动的运作及统筹工作;及
(5) 协助制订政策和发展计划。
[注:或须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期两年。
福利:
受聘人如能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一直工作表现理想及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部门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支取底薪总额的15%。受聘人并可享有《雇佣条例》规定给予而又适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 340 (6/2012修订版)]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 http://www.csb.gov.hk ) 下载。申请书填妥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总音乐主任职位」(如邮寄申请,申请日期以邮戳为凭)。逾期或经电邮或传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本署有权不受理资料 全的申请。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头街1至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5楼文化事务部职系管理及支援组
查询电话:2601 7316
截止申请日期:2013年2月1日
附注: 详情请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