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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公务员职位空缺
(本网页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约7.8港元兑1美元。)
文化工作副经理
薪酬:总薪级表第14点(每月港币22,405元)至总薪级表第27点(每月港币41,495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
(2)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3) 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考获及格成绩;及
(4) 操流利英语及广东话。
注:
(i) 能力倾向测试的考生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则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ii)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开始接受申请的首天(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廿八日)仍然有效。
(iv)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所有公务员职位的招聘,均会包括《基本法》知识的评核。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但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原则上,申请人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职责:
文化工作副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执行以下工作-
(1) 管理文化场地;
(2) 筹办及推广文娱节目/节庆;及
(3) 督导及管理员工。
(注:或须接受与本职系的职务相关的培训及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340 (6/2012修订版)]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已填妥的申请书,连同有关学历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文化工作副经理职位」。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经电邮或传真递交之申请,恕不接受。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有关学历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副本寄交下列查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14至16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地址:
新界沙田排头街1至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5楼文化事务部职系管理及支援组
查询电话:
2601 7316
截止申请日期: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1)明报 (2012年12月28日)
2)南华早报 (2012年12月29日及2013年1月5日)
附注: 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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