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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非公务员合约职位空缺

(本网页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约7.8港元兑1美元。)

季节性救生员(二O一三年泳季)


薪酬:月薪港币$12,960元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现招聘季节性救生员,在二O一三年泳季(四月至十月),于本署泳池、泳滩及水上活动中心,执行拯溺任务。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一) 持有香港拯溺总会颁发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滩救生章或以上级别证书;
(二) 持有圣约翰救护机构、香港红十字会或医疗辅助队的有效急救证书,可获优先考虑;
(三) 中英文程度达小学六年级水平或具备同等学历;
(四) 通过游泳与技能测试;以及
(五) 通过视力和颜色分辨能力测试。(申请人视觉敏锐度最少达6/60,即近视不高于约300度。除非申请人无须配戴适当眼镜即可执行拯溺工作,否则在当值时须配戴适当的不碎眼镜及泳镜。)

注: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项的中英文语文能力证明文件亦可申请。面试中将有中英文语文能力的评核。

职责:
(一) 在本署泳池、泳滩及水上活动中心照顾泳客的安全;
(二) 拯救遇溺泳客;
(三) 维持秩序;以及
(四) 保持场地清洁。

当值时间:
季节性救生员的每周标准工作时数是45小时。每天工作7小时半(不包括用膳时间)。须按照所属主管人员的安排,在上午6时15分至晚上10时15分期间轮班当值,或须超时工作,并须在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当值。

聘用条款:
获聘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

福利:
在适当的情况下,雇员可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及疾病津贴。
受聘不少于三个月的季节性救生员如圆满完成整个合约期,并且在职期间行为及表现良好,可获得一笔约满酬金如下:
(一) 连续受聘三个月或以上但少于四个月,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应相等于有关受聘期实得薪金总额的10%;或
(二) 连续受聘四个月或以上,首三个月的酬金加上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应相等于该首三个月实得薪金总额的10%。至于第四个月及其后每个月的服务期,酬金加上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应相等于有关受聘期间实得薪金总额的15%。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拯溺证书(泳池救生章或沙滩救生章或以上级别证书)的副本,在截止日期前递交或邮寄至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季节性救生员职位」。
申请表格[G.F. 340(6/2012修订版)]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或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
所有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逾期递交、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或并未妥为签署,或非使用指定申请表格,均不予考虑。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四至六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头街1-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7楼康乐事务部聘用及编制小组。

查询电话: 2601 8050或2601 8040。

截止申请日期: 27/12/2012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明报:07/12/2012、14/12/2012及21/12/2012
苹果日报:08/12/2012、16/12/2012及22/12/2012
东方日报:08/12/2012、16/12/2012及22/12/2012
招职:07/12/2012、11/12/2012、18/12/2012及21/12/2012
求职广场:07/12/2012、14/12/2012及18/12/2012
Recruit:07/12/2012及11/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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