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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本网页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约7.8港元兑1美元。)
助理音乐主任(活动及推广)
薪金:月薪港币22,665元
入职条件∶
(a) 持有获认可大专院校颁发的音乐文凭;或持有经公开考试而获认可音乐机构颁发的文凭/院士文凭/高级院士文凭;或具有同等资历;
(b)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注],或具同等学历;
(c) 能操流利粤语及具备良好的中英文讲写能力;及
(d) 具较高学历及/或具艺术行政工作经验者为佳。
注: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职责∶
负责筹组音乐活动包括外展兴趣班;协助推广音乐事务处的活动和服务;代表音乐事务处就音乐推广事宜与团体联络;处理行政工作;督导全职及兼职员工;及管理音乐事务处乐团及图书馆。
(需要不定时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及公众假期。)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期二年。
福利∶
受聘人如能圆满完成整个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及行为,将会获得一笔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申请手续∶
(i) 申请人须用申请表格G.F. 340 (6/2012修订版))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
(ii)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修业成绩副本和证书副本,及证明申请人有关工作经验的资料副本,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音乐事务处总办事处或其辖下任何一间音乐中心 (如邮寄表格,递交日期以邮戳为准):
a) 音乐事务处总办事处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25楼)
b) 香港区音乐中心 (香港湾仔港湾道2号香港艺术中心9楼)
c) 观塘区音乐中心 (九龙蓝田庆田街1号蓝田综合大楼4楼)
d) 旺角区音乐中心 (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10楼)
e) 荃湾区音乐中心 (新界荃湾西楼角道38号荃湾政府合署1楼)
f) 沙田区音乐中心 (沙田上禾 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7楼)
(iii) 申请人须书明所申请职位的名称。申请人若不能提供足够资料显示符合有关的入职条件,该申请将不获考虑。
(iv) 申请人如获选约见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的八至十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请,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地址:音乐事务处总办事处及五个音乐中心 (地址请见申请手续 (ii) )
查询电话:2582 5314
截止申请日期:2012年10月11日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明报 (28/9/2012)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 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 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 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附注: 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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