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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影响评估
按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的建议,为全面开展文物保育,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自2008年1月1日起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或建筑物(下称"文物地点")。若有影响,便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使具历史价值的地点或建筑物,在工程筹划阶段已得到从保育角度的关注。
文物地点:
法定古迹和暂定古迹
已评级的历史建筑文物及地点
由古物古迹办事处界定的政府文物地点
具考古价值地点名单 - 可于香港文物探知馆内参考图书馆参阅 (地址:九龙公园,尖沙咀)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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