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物 谘 询 委 员 会 公 开 会 议 旁 听 指 引 及 规 则
简介
任何人如欲旁听古物谘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公开会议,均须细阅下述要点和规则,如未能遵守或拒绝遵守任何规则,委员会秘书处可拒绝该人旁听会议。
旁听地点
2. 委员会会议于九龙尖沙咀海防道九龙公园内的香港文物探知馆会议室举行。任何人均可于会议室或公众旁听室旁听委员会的公开会议。
通知新闻界
3. 公开会议的新闻稿及议程将在举行会议的七天前发放。
会议议程和讨论文件
4. 公开会议的议程和讨论文件可于会议举行的七天前在古物古迹办事处网页(http://www.amo.gov.hk)下载。会议室接待处于开会前30分钟备有少量的会议议程和讨论文件以供索阅。公开会议的议程也可于会议举行的七天前在尖沙咀弥敦道136号古物古迹办事处的询问处索取。
预留座位
5. 任何人如欲旁听公开会议或其任何部分,可于议程发出后以及在举行会议最少一个工作天前,以下述方式向委员会秘书处留座:
(a) 电话(2721 1704);或
(b) 传真(2721 6216)。
6. 每人最多可预留五个座位。
7. 每次留座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a) 旁听者的姓名;及
(b) 旁听者的联络电话号码。
8. 会议室最多可容纳11名旁听者,公众旁听室最多可容纳50名。座位将按预留的先后次序进行分配。
9. 倘会议的旁听座位预留额满,委员会秘书处将通知未能成功留座的人士。
10. 未有留座而临场拟旁听的人士须在会场尚有座位的情况下方可入内旁听。
11. 已登记的旁听者需于预定开会时间前15分钟报到,倘会议开始前5分钟仍未到场报到,其预留的座位将开放予临场等候的旁听者(如有)。
座位安排
12. 在进入会议室或公众旁听室前,已登记的旁听者必须于接待处向委员会秘书处人员报到,以核实及记录资料。
13. 核实资料后,每名旁听者将获发访客证章。在文物探知馆范围内,旁听者必须把证章佩戴在显眼位置。
14. 公众旁听室将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开放,旁听者可随时自行离开旁听室,但重返时必须于接待处重新登记。
15. 秘书处将于会议开始前安排旁听者进入会议室。旁听者只可于中场休息时间内进入会议室。
会议过程
16. 委员会公开会议的过程将同时于公众旁听室的屏幕上播放。
17. 会议由主席决定以粤语或英语进行。大会不会向旁听者提供即时传译服务。
18. 所有旁听者必须于公开会议结束时离开会议室或公众旁听室。
秩序与行为
19. 所有旁听者:
| (a) |
必须衣 整齐和遵守秩序; |
| (b) |
必须关掉传呼机和流动电话的响闹装置; |
| (c) |
必须按委员会秘书处或场地人员的指示就座; |
| (d) |
在会议室拍照时不可使用闪光灯或照明设备,亦不可扰乱会议的进行; |
| (e) |
不可在会议室及公众旁听室进行录音或摄录(传媒除外); |
| (f) |
不可携带大型物件旁听公开会议;倘场地人员有理由相信任何旁听者可能会造成滋扰,即可拒绝有关人士进入会议室及公众旁听室; |
| (g) |
不可喧哗或呼叫口号; |
| (h) |
不可展示任何标志、标语或横额; |
| (i) |
不可饮食或吸烟; |
| (j) |
必须服从委员会秘书处或场地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 |
20. 未能/拒绝遵守上述任何规则或对旁听会议造成任何滋扰的旁听者,必须立即离开会议室或公众旁听室。
21. 所有旁听者必须遵守有关场馆规则。
会议记录
22. 委员会的公开会议记录经委员会下一次会议通过后,将上载于古迹办网页,并可于古物古迹办事处的询问处索取。
查询
23. 如对上述规则和规例有任何查询,可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
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 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6号
电话: 2721 1067
传真: 2721 6216
注:
1. 上述安排可在有需要时作出修改,无须事先通知。
2. 旁听人士于会场内务请与场地人员合作,并遵从他们的指示。
古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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