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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

申请须知

  1. 申请豁免入场费、导赏及馆内录像带观赏服务,是专为参观人数达20人或以上的学校、注册非牟利机构及慈善团体而设。如人数少于20人,则需缴付入场费。上述服务的申请只限于星期一、四、五、六及日,星期二休馆。本馆的开放时间为平日:10am-6pm;周日及公众假期:10am-7pm;逢星期二休馆。星期三免费入场 (专题展览或需另外收费) 。

  2. 本馆将按先到先得方法处理有关申请。合资格团体可在参观前两星期至三个月作出申请 (由该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接受报名)。例如2006年4月3日起便可申请2006年7月份的参观。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9:30am-12:30pm及2:30-5:30pm)致电2724 9080预约,然后在预约后一星期内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副本(见第3项条款),邮寄(信封面请注明「申请团体参观」)或传真(2724 9090)至香港历史博物馆。申请人如未能如期递交申请表,其电话预约即自动取消。如申请之参观日期距递交申请表格的时间少于两星期,其申请将不获接纳。

  3. 申请团体必须已根据《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立案,或已根据法例成立,或已注册为认可慈善机构或公共性质的信托团体。在申请时,团体的章程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有关条例或信托契约中,必须明文规定:若团体解散,其成员不得分享利润或资产。团体申请豁免入场费优惠时,必须附上该等证明文件之副本(如税务局依据税务条例第八十八条发出之信件),并由团体负责人正式签署,连同团体盖印,以示真确。

  4. 关于各项申请,本馆拥有绝对决定权。申请能否获得批准,须视乎申请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条件而定。如申请人不遵守以上规定或提供虚假的资料,馆方有权取消先前之批准及索回全部入场费。

  5. 申请如获批准,本馆将最迟于参观前一星期覆函作实。参观团体必须于入场时出示该确认信,否则本馆有权向参观者收取入场费及取消已预约之服务。如果出席人数超出申请时的数目,活动负责人须为超额人数购票。倘申请人欲更改参观人数或其他安排,必须立即通知博物馆,并或需重新申请。

  6. 团体请准时到达博物馆,以免影响当日的参观安排;如团体迟到超过30分钟,所预约之服务或会被取消。

  7. 参观团体的旅游巴士可于科学馆回旋处上落客。博物馆只提供8个车位予旅游巴士停泊,车位分配将以先到先得方法处理,不设预约留位。

  8. 如当日参观人数太多,本馆将因应展厅可容纳人数,按先到先得方法安排观众入场。

  9. 由于衣帽间的储存空间有限,参观者应避免携带大型物件如书包或贵重物品到博物馆。

  10. 团体负责人必须维持其团体的秩序,请安排足够数目的随行领队或组长以便照应,建议领队或组长与参观人数的比例在1:20以内。活动负责人须于参观完毕后集齐所有参加者后方可离开展厅。当参观者离开展厅后,便不能再次进入展厅。

  11. 请勿在博物馆范围内使用扩音器。若遇有紧急事故,活动负责人可请博物馆职员提供协助。

  12. 参观者不可以在博物馆范围内吸烟、喧哗、触摸展品或拍摄录像(已获馆方书面许可者除外)。

  13. 参观者不可以在博物馆范围内饮食(于一楼饮冰室购买及进食者除外)。

  14. 若参观者于博物馆范围内有任何不恰当的行为,例如破坏展品或骚扰其他参观者,本馆职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参观者即时离开。

恶劣天气特别安排

  1. 如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博物馆将会关闭,所有预约参观及有关服务亦会取消。

  2. 如教育统筹局发出取消学校上课的公布,该天的预约学校参观及有关服务将会取消。

  3. 如因上述情况而取消参观活动的团体,请保留博物馆发出的入场通知书及致电2724 9080 与本馆教育活动组联络,以便重新安排参观时间。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十八、二十二及附表一载列的第六原则,申请人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馆会把申请人于表格内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存档。申请人如欲查阅及更正本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请联络二级助理馆长(导赏),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100号香港历史博物馆,电话:2724 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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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