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申请豁免入场费优惠及导赏服务,专为参观人数达20人或以上的学校、注册非牟利机构及慈善团体而设。如人数少于20人,则需缴付入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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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馆的开放时间为
三月至九月: 每日上午十时至下午六时
十月至二月: 每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
逢星期四 (公众假期除外)、农历新年初一及初二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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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馆将按先到先得方法处理有关申请。合资格团体可在参观前两星期至三个月作出申请 (由该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接受报名)。例如2006年4月1日起便可申请2006年7月份的参观。申请人须先行致电预约,惟必须在预约后一星期内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有关证明文件副本(见第4项条款)邮寄或传真至本馆,信封面请注明「申请豁免入场费/导赏服务」。申请人如未能如期递交申请表,其电话预约即自动取消。如申请之参观日期距递交申请表格的时间少于两星期,恕未能接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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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申请豁免入场费优惠的团体必须已根据《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立案,或已根据法例成立,或已注册为认可慈善机构或公共性质的信托团体。在申请时,团体的章程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有关条例或信托契约中,必须明文规定:若团体解散,其成员不得分享利润或资产。团体申请豁免入场费优惠时,必须附上该等证明文件之副本,并由机构负责人正式签署,连同团体盖印,以示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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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馆地址: | 香港筲箕湾东喜道175号香港海防博物馆 |
| 预约电话: | 2569 1248 |
| 传真: | 2569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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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各项申请,本馆拥有绝对决定权。申请能否获得批准,须视乎申请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条件而定。如申请人不遵守以上规定或提供虚假的资料,馆方有权取消先前之批准及索回全部入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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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申请如获批准,本馆将最迟于参观前一星期覆函作实。参观团体须于入场时出示该确认信,否则本馆有权向参观者收取入场费及取消已预约之服务。如果出席人数超出申请时的数目,活动负责人须为超额人数购票。倘申请人欲更改参观人数或其他安排,请即致电通知博物馆,就此或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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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十八、二十二及附表一载列的第六原则,申请人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馆会把申请人于表格内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存档。申请人如欲查阅及更正本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请致电2569 1347与本馆二级助理馆长(教育及市场推广)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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