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租安排   下一页



(一) 普通订租

艺术工作室

普通订租于订租日期前第2个星期至第3个月内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均集中处理。(例如:2002年1月1日会接受2002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内之租期申请)。

填妥的申请表格最迟须于接受申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天下午5时前(星期六为正午12时前),交回香港视觉艺术中心订租办事处。

如同一个档期的订租申请多于能提供的座位数量,中心会根据该活动的文化内容、能否切合场地的指定用途及租用者的组织活动的能力而作出考虑。
   
   

展览厅

普通订租于订租日期前第3至7个月内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均集中处理(例如:2002年1月会接受2002年4至8月的订租申请)。非艺术或非文化性质活动的申请只可在租用月份前3个月内提出。政府部门、区议会及注册学校的申请除外。

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接受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天下午5时前(星期六为正午12时前),交回香港视觉艺术中心租务部。中心租务部会于随后的14个工作天内发出正式回覆。

如同一个档期有一宗或以上的订租申请,中心会根据该活动的文化内容、艺术推广价值、以往活动的受欢迎程度及主办者的组织能力而作出考虑。

非艺术或非文化性质活动的申请只可在租用月份前3个月内提出。政府部门、区议会及注册学校的申请除外。
   
 

演讲厅 / 多用途活动室

普通订租接受订租期不多于六个月的申请,所有申请均于每年1月及7月集中处理 (例如:2002年1月会接受2002年7至12月的订租申请,而2002年7月会接受2003年1至6月的订租申请)。

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每年1月及7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下午5时前(星期六为正午12时前),交回香港视觉艺术中心租务部。中心租务部会于随后的14个工作天内发出正式回覆。

如同一个档期有一宗或以上的订租申请,中心会根据该活动的文化内容、能否切合场地的指定用途、以往活动的受欢迎程度及主办者的组织能力而作出考虑。
   
 

(二) 后期订租

艺术工作室

过期递交的订租申请,一律视为后期订租申请,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并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处理有关申请。

艺术工作室的后期订租申请,申请人必须在使用室内设备方面曾受认可的训练或证明具有经验,方可获考虑。

   


展览厅

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一律视为后期订租,并会根据普通订租的考虑因素及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处理有关申请。后期订租申请于星期六(上午9时至正午12时)至下一个星期五(下午5时前)办公时间内接受申请(公众假期除外),中心会集中处理每星期的申请。
   


演讲厅 / 多用途活动室

过期递交的订租申请,一律视为后期订租申请,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凡于订租日期前14个天内提出的申请,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处理有关申请。
   

(三) 特别订租

凡由海外艺术家参与的展览,以及必须尽早策划和筹备的活动,均可申请特别订租。特别订租会在接受普通订租申请前及订租日期前24个月内接受申请。中心会集中处理每月的申请,并会根据普通订租的考虑因素,处理有关申请。中心租务部会于随后的14个工作天内发出正式回覆。


2006|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