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节目办事处欢迎艺团提出节目建议。就全港节庆活动而言,娱乐节目办事处会考虑高质素的节目建议,作为节庆活动/嘉年华的部分节目。建议书须于有关节庆活动举行之前至少9个月送交娱乐节目办事处,以供考虑及甄选。娱乐节目办事处会考虑建议节目是否配合有关活动的整体节目编排,并根据其艺术及/或娱乐价值、对观众的吸引力、制作费用等因素来评定节目是否适合。
就地区免费文娱节目而言,娱乐节目办事处有一份演出地区免费文娱节目的核准艺团名单。若希望申请加入该名单中,申请艺团必须成立三年或以上,申请人可于娱乐节目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将艺团的历史/介绍、可提供的节目及预算细目填妥,并向娱乐节目办事处提供其他参考资料,如过往演出的场刊、照片及录音/录影带等,以供考虑。甄选节目是否合适的准则包括:艺术造诣及/或娱乐价值、节目的创意/受欢迎程度、艺团的组织能力、是否适合作为地区免费文娱乐节目、技术上是否适合在户外演出及节目均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