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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观众拓展办事处,负责筹划观众拓展活动,透过不同的计划,在社区及学校层面加强市民对艺术的认识及欣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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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署方推行的观众拓展计划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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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欢迎艺术团体和教育机构提交筹办拓展观众活动的建议。「学校文化日计划」、「学校艺术培训计划」、「高中生艺术新体验计划」、「高中生艺评启导计划」、「演艺新力量培训试验计划」及「戏棚粤剧齐齐赏」的建议书,一般最迟须于推行计划的学年开始前九个月送交观众拓展办事处。在推出「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时,署方亦会公开邀请艺术工作者/艺团递交申请书。
建议书应包括以下资料:过往艺团或艺术家举办活动的纪录、策划人、艺术家及导师的有关经验、建议活动的内容和其艺术理念、目标对象、活动日期、场地、罗列开支细目的活动经费预算、以及推行活动的计划等。若递交建议书的资料齐备,视乎所申请的计划而定,约需三至四个月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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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方根据下列因素考虑各计划的建议书:
| (a) |
建议活动的理念、原创性、艺术价值、吸引性、可行性、教育价值及财政预算是否合理; |
| (b) | 申请者过往所举办的活动的艺术水平; |
| (c) | 申请者与市民沟通的能力及组织能力能否令活动达到计划的目标。 |
署方在观众拓展办事处的节目会议上甄选建议书,并就有关建议谘询社区演艺小组;如有需要,亦会征询有关艺术类别的艺术顾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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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欢迎非牟利艺术团体和教育机构提出建议,在本港各文娱中心进行普及艺术的艺术教育活动,如学校戏剧节/舞蹈节/音乐节、研讨会或展览等活动。活动可由署方以赞助形式合办举行,由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售票服务,接受赞助的机构则负责所有制作上的开支,但可保留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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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观众拓展活动 |
2268 7215 |
| 学校观众拓展活动 | 2268
7216 | | 办事处地址 | 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 |
| 图文传真 | 2370
82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