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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体育馆
场地租用
订租安排 (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

普通订租
普通订租指在连续一段时期订租体育馆某个场地,而有关申请是在订租期首日所属月份前2个月至不足12个月所提出者。

已填妥的申请表,须于接受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天*下午五时三十分前,交回体育馆办事处租务部。正式的覆函将会于截止日期的14个工作天内发出。[*工作天指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不足2个月前提交的申请表,将视作例外订租,且只会按特殊或个别情况考虑。

 

特别订租
需要较长时间策划和筹备的活动,可提交特别订租申请。这类订租申请,将个别考虑。

 

定金
申请人须按递交申请表时所指明的定金款额缴纳定金。若订租申请不获接纳,定金将获发还。

 

优待订租计划
在香港体育馆表演场举行新颖节目或由海外世界级艺术家演出的古典节目,可获租金优惠。租用人所缴付的门票总收入可由20%减至15%。

 

租务部办公时间

5天工作周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和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订租查询

有关订租申请程序,服务资料及费用,请联络

香港体育馆
租务部
香港九龙红磡畅运道9号

电话: (852) 2355 7261
传真: (852) 2364 7446
电邮: stadiabooking@lc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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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