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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场地守则

1

自2007年1月1日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所有场馆范围内一律不准抽烟。除非抽烟是构成整体演出所需要的部分,并已知会及得到场馆经理同意,则在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下受到豁免。申请表可在此下载:舞台上抽烟申请表

   
2

场馆范围内,如观众席、舞台及后台范围,一律不准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3

在场馆范围内任何地方:包括大堂及观众席,举行的公开筹款活动必须向社会福利署取得公开筹款许可证,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活动。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http://www.swd.gov.hk/doc/Control_of_Char/PSP%20Form%2020060524.pdf
   
4

在场馆范围内任何地方:包括大堂及观众席,举行的,抽奖活动必须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取得抽奖牌照,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活动。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http://www.hadla.gov.hk/el/filemanager/common/docs/forms/HAD-Lottery_GR_chi.pdf
   
5

任何电影、幻灯片及录影带于大堂及观众席播放,必须在演出到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进行“电影检查”及申领牌照(如检查后需要),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播放。

  http://www.ofnaa.gov.hk/document/chi/form/film/01/tvf47a.pdf
   
6

任何团体若安排15岁以下的小童作文化节目表演,必须在演出前14日以书面知会劳工处,表格(CEF-6)可于以下网页下载:http://www.labour.gov.hk/form/lid/CEF-6.pdf

   
7

任何团体若安排小童作文化节目表演,必须安排保母照顾小童。一般情况下,每50名小童须要有1名保母照顾。

   
8

任何团体若安排海外表演者,乐师及技术人员,必须要向香港入境事务署申请有关签证。

 

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申请人士,可于以下网页下载表格: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c)936.pdf
   
9 租用人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使用没有在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登记的歌曲,必须自行向原创人申请版权许可证。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Cash - 节目报表
   
10

场馆的场规必须在表演开始前播放。除非场规已被印刷在节目表上,又或改由租用人自行宣布/制作播放;而又得到场馆经理同意,则例外。

   

技术运作守则

11

租用人携带进场馆的所有布景、道具及仪器,须需要合乎及遵守有关的条例及条款。

  请参阅作业备考:悬挂布景的硬件设备
   
12

场馆的安全帐必须于每天所有演出/活动后关上。在安全帐下,一律不准任何布景阻塞。若是摆放道具是必须要的话,亦只可是短暂性的摆放,及需在安全帐放下前将道具移开。 安全帐不可以被用作演出的布景使用,但有需要时可于中场休息换景时关闭,以阻隔换景时发出的噪音。

  请参阅作业备考:舞台防火帐的使用
   
13

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布景须需要经过防火处理。若布景含有大量纸张,该布景一定要经过防火处理,方可在场馆使用。

   
14

任何易燃的喷漆均不能在场馆的任何地方使用。

   
15

任何铁钉大过10d (Φ3.5mm, & 80mm(L))及任何螺钉大过No. 8 (Φ4mm & 26mm(L))、U形钉、无头钉及压缩空气钉枪钉,均不能用于舞台地板上。租用人要在离场前清理所有用于舞台上的任何铁钉及螺钉。请注意所有演奏场地: 香港大会堂音乐厅、香港文化中心音乐厅、沙田大会堂演奏厅、荃湾大会堂演奏厅、屯门大会堂演奏厅,地板均不能钉上任何形式的钉子。请参阅作业备考;舞台台面钉嵌处理

   
16

任何于剧院内搭建/加建的临时平台,定要预留不少于1.2-1.5m 的行人通道,通往走火通道。所有临时搭建的楼梯、斜台、平台、高台等;若高度超过0.38m,即须要安装栏杆。

   
17

任何单件可移动的布景,必须要合乎底部比高度的安全标准1:3,或经过特别设计而使到该件布景能够稳定的移动;否则该件布景必须通过测量员的安全测试,方可使用。

   
18

场馆的设备如椅子、桌子、钢琴、合唱级台、演奏级台,等等;均不能用作任何布景/道具使用。

   
19

所有携带进场馆使用的电器,必须在机械方面及用电方面配合节目要求,用同时合乎本港安全标准,并知会场馆经理,方可在场馆使用。从分线箱分出的插头连接,都须要由已注册的电器技工处理。所有在场馆使用的电器改装及加装,必须要由已注册的电器技工处理及填交完工证明书(WR1) 。

  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上载:http://www.emsd.gov.hk/emsd/e_download/form/wr1.pdf
   
20

只有合资格人士,才可控制音响控制台、灯光控制台、追光灯、吊杆系统及投影设备。此人士必须承诺承担使用以上设备完好无缺的责任。

  合资格人士是指此人: a) 有关于工作的知识曾接受训练及有经验去组织此工作及表演 b) 熟识有关此工作的规则及要求及 c) 清楚了解其工作环境
   
21
任何明火燃点蜡烛,必须要得到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馆使用。所有使用中的明火,必须要距离任何服饰、大幕、布帐及幕景最小1米。场馆经理将保留所有要求租用人进行布景防火处理的权利。申请表可在此下载: 舞台上使用明火蜡烛申请表
  请参阅作业备考:于设置防火墙舞台上使用明火
   
22

任何明火燃点火炬,必须要得到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馆使用。所有使用中的明火,必须要距离任何服饰、大幕、布帐及幕景最小1米。场馆经理将保留所有要求租用人进行布景防火处理的权利。申请表可在此下载:舞台上使用明火火炬申请表

  请参阅作业备考:于设置防火墙舞台上使用明火
   
23

任何悬挂空中飞人的机械装置,于场馆内每一次的安装及使用都必须通过测量员的安全测试,方可使用。

   
24

所有携带进场馆使用的雷射产品,每件激光产品应贴上符合国际/国家标准的适当标记,不同标准会有不同的标记格式及要求。

  请参阅激光产品安全指引: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oa_ls_pub.shtml
  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上载:
  http://www.fehd.gov.hk/english/forms/Application_form_for_PPE_licence.PDF
   
25

租用人必须在租用时间内,于排练或演出后,负责清理所有带进场馆的道具及布景。

   

其他牌照申领

26

任何特别效果物料及危险物料燃放,都须要乎合场馆的规则及知会场馆经理,方可使用。另外,所有危险物料燃放、贮存及运送,必须向"创意香港"处取得相关牌照,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

  娱乐节目中使用特别效果物料确认回条
  可于以下网页上载:http://www.createhk-esela.gov.hk/chi/doc/TC_form17.pdf
  若要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贮存演出用的特别效果物料,必须得到场馆的经理部同意批准及填报娱乐节目中使用特别效果物料确认回条:
  注意:牌照申请需时约3个月(请参阅:使用、贮存及运送特别效果物料工作守则)。
  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上载:http://www.createhk-esela.gov.hk/chi/seo_others.php
  特别效果物料燃放许可证申请表(A/B 组), 可于以下网页上载:
  http://www.createhk-esela.gov.hk/chi/seo_discharge.php
   
27
所有携带进场馆展示或及演出的动物及鸟类,必须遵照政府规例Cap.139,及知会场馆经理。租用人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查看及领取动物及鸟类展览牌照。注意:牌照申请需时约2-3星期。场馆申报表可在此下载:动物/禽鸟展览演出
  渔农自然护理署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上载:
  http://www.afcd.gov.hk/tc_chi/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qua/files/ex_app.pdf

 


 

 

 

 

2006|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 201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