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场地守则
自2007年1月1日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所有场馆范围内一律不准抽烟。除非抽烟是构成整体演出所需要的部分,并已知会及得到场馆经理同意,则在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下受到豁免。申请表可在此下载:舞台上抽烟申请表
场馆范围内,如观众席、舞台及后台范围,一律不准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在场馆范围内任何地方:包括大堂及观众席,举行的公开筹款活动必须向社会福利署取得公开筹款许可证,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活动。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在场馆范围内任何地方:包括大堂及观众席,举行的,抽奖活动必须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取得抽奖牌照,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活动。表格可于以下网页下载:
任何电影、幻灯片及录影带于大堂及观众席播放,必须在演出到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进行“电影检查”及申领牌照(如检查后需要),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播放。
任何团体若安排15岁以下的小童作文化节目表演,必须在演出前14日以书面知会劳工处,表格(CEF-6)可于以下网页下载:http://www.labour.gov.hk/form/lid/CEF-6.pdf
任何团体若安排小童作文化节目表演,必须安排保母照顾小童。一般情况下,每50名小童须要有1名保母照顾。
任何团体若安排海外表演者,乐师及技术人员,必须要向香港入境事务署申请有关签证。
中国大陆以外之国家申请人士,可于以下网页下载表格:
场馆的场规必须在表演开始前播放。除非场规已被印刷在节目表上,又或改由租用人自行宣布/制作播放;而又得到场馆经理同意,则例外。
技术运作守则
租用人携带进场馆的所有布景、道具及仪器,须需要合乎及遵守有关的条例及条款。
场馆的安全帐必须于每天所有演出/活动后关上。在安全帐下,一律不准任何布景阻塞。若是摆放道具是必须要的话,亦只可是短暂性的摆放,及需在安全帐放下前将道具移开。 安全帐不可以被用作演出的布景使用,但有需要时可于中场休息换景时关闭,以阻隔换景时发出的噪音。
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布景须需要经过防火处理。若布景含有大量纸张,该布景一定要经过防火处理,方可在场馆使用。
任何易燃的喷漆均不能在场馆的任何地方使用。
任何铁钉大过10d (Φ3.5mm, & 80mm(L))及任何螺钉大过No. 8 (Φ4mm & 26mm(L))、U形钉、无头钉及压缩空气钉枪钉,均不能用于舞台地板上。租用人要在离场前清理所有用于舞台上的任何铁钉及螺钉。请注意所有演奏场地: 香港大会堂音乐厅、香港文化中心音乐厅、沙田大会堂演奏厅、荃湾大会堂演奏厅、屯门大会堂演奏厅,地板均不能钉上任何形式的钉子。请参阅作业备考;舞台台面钉嵌处理
任何于剧院内搭建/加建的临时平台,定要预留不少于1.2-1.5m 的行人通道,通往走火通道。所有临时搭建的楼梯、斜台、平台、高台等;若高度超过0.38m,即须要安装栏杆。
任何单件可移动的布景,必须要合乎底部比高度的安全标准1:3,或经过特别设计而使到该件布景能够稳定的移动;否则该件布景必须通过测量员的安全测试,方可使用。
场馆的设备如椅子、桌子、钢琴、合唱级台、演奏级台,等等;均不能用作任何布景/道具使用。
所有携带进场馆使用的电器,必须在机械方面及用电方面配合节目要求,用同时合乎本港安全标准,并知会场馆经理,方可在场馆使用。从分线箱分出的插头连接,都须要由已注册的电器技工处理。所有在场馆使用的电器改装及加装,必须要由已注册的电器技工处理及填交完工证明书(WR1) 。
只有合资格人士,才可控制音响控制台、灯光控制台、追光灯、吊杆系统及投影设备。此人士必须承诺承担使用以上设备完好无缺的责任。
任何明火燃点火炬,必须要得到场馆经理同意,方可在场馆使用。所有使用中的明火,必须要距离任何服饰、大幕、布帐及幕景最小1米。场馆经理将保留所有要求租用人进行布景防火处理的权利。申请表可在此下载:舞台上使用明火火炬申请表
任何悬挂空中飞人的机械装置,于场馆内每一次的安装及使用都必须通过测量员的安全测试,方可使用。
所有携带进场馆使用的雷射产品,每件激光产品应贴上符合国际/国家标准的适当标记,不同标准会有不同的标记格式及要求。
租用人必须在租用时间内,于排练或演出后,负责清理所有带进场馆的道具及布景。
其他牌照申领
任何特别效果物料及危险物料燃放,都须要乎合场馆的规则及知会场馆经理,方可使用。另外,所有危险物料燃放、贮存及运送,必须向"创意香港"处取得相关牌照,方可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演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