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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电邮通知书服务

 

 

怎 样 登 记 使 用 图 书 馆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1. 进 入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网 页 www.hkpl.gov.hk

  2. 于 主 页 选 按 续 借 /读 者 账 户

  3. 输 入 你 的 图 书 证 号 码 或 香 港 身 份 证 号 码 *。

  4. 输 入 你 的 网 上 密 码 或 登 记 电 话 号 码 的 最 后 四 个 数 字 , 然 后 按 登 入 读 者 帐 户

  5. 选 按 我 的 帐 户 及 再 按 联 络 资 料 分 页 。

  6. 选 按 更 改 设 定 , 并 在 个 人 资 料 方 格 内 , 选 按 电 邮 为 收 取 通 知 书 形 式 。

  7. 在 空 格 内 输 入 你 的 电 邮 地 址 及 按 储 存

  8. 请 细 阅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使 用 条 款 ”。 如 同 意 有 关 条 款 , 请 选 按 接 受 ; 如 未 能 接 受 有 关 条 款 , 请 选 按 拒 绝 。 若 选 按 拒 绝 , 请 返 回 个 人 资 料 方 格 内 选 按 信 件 为 收 取 通 知 书 形 式 。

  9. 若 你 成 功 登 记 资 料 , 画 面 会 显 示 已 更 新 联 络 资 料 的 讯 息 。

    当 完 成 登 记 程 序 后 , 下 列 的 图 书 馆 通 知 书 将 以 电 邮 方 式 寄 到 你 输 入 的 电 邮 地 址 :

  图 书 馆 通 知 书 一 般 发 放 时 间
i. 到 期 日 提 示 通 知 # 到 期 日 前 2 天
ii. 第 一 次 过 期 通 知 书 到 期 日 后 15 天
iii. 预 约 待 取 通 知 书 预 约 成 功 后 1 天
iv. 预 约 取 消 通 知 书 预 约 取 消 后 1 天

         * 只 适 用 于 已 申 请 以 智 能 身 分 证 使 用 图 书 馆 服 务 的 读 者 。  
         # 只 适 用 于 登 记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后 才 借 出 或 续 借 的 图 书 馆 资 料 。



 

怎 样 更 改 电 邮 地 址 或 终 止 收 取 电 邮 形 式 的 图 书 馆 通 知 书

  1. 进 入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网 页 www.hkpl.gov.hk

  2. 于 主 页 选 按 续 借 /读 者 账 户

  3. 输 入 你 的 图 书 证 号 码 或 香 港 身 份 证 号 码 *。

  4. 输 入 你 的 网 上 密 码 或 登 记 电 话 号 码 的 最 后 四 个 数 字 , 然 后 按 登 入 读 者 帐 户

  5. 选 按 我 的 帐 户 及 再 按 联 络 资 料 分 页 。

  6. 联 络 资 料 分 页 , 选 按 更 改 设 定

  7. i.  如 欲 更 改 电 邮 地 址 , 请 在 联 络 地 址 的 方 格 内 , 犵 除 旧 的 电 邮 地 址 , 并 输   
        入 新 的 电 邮 地 址 , 再 按 储 存

    ii.  细 阅 「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使 用 条 款 」 后 , 请 按 接 受 。  

    iii. 如 欲 终 止 收 取 电 邮 形 式 的 图 书 馆 通 知 书 , 请 在 个 人 资 料 方 格 内 , 选 取
         件
    为 收 取 通 知 书 形 式 及 按 储 存 。 当 终 止 收 取 电 邮 通 知 书 后 , 图 书 馆 通 知
         书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寄 出 。

     
  8. 若 你 成 功 更 新 资 料 , 画 面 会 显 示 「 已 更 新 联 络 资 料 」 的 讯 息 。
     

       * 只 适 用 于 已 申 请 以 智 能 身 分 证 使 用 图 书 馆 服 务 的 读 者 。



 

使 用 图 书 馆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须 知

  1. 读 者 必 须 自 行 透 过 图 书 馆 网 页 登 记 其 电 邮 地 址 以 使 用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 读 者 在 其 我 的 帐 户 内 输 入 有 效 的 电 邮 地 址 及 将 通 知 书 形 式 的 选 项 更 新 为 电 邮 后 并 成 功 储 存 , 此 项 服 务 便 会 正 式 生 效 。

  2. 登 记 手 续 完 成 后 , 读 者 须 再 次 登 入 其 我 的 帐 户 , 核 对 已 登 记 的 电 邮 地 址 是 否 正 确 , 以 确 保 电 邮 通 知 书 能 成 功 递 送 。

  3. 读 者 在 选 择 使 用 电 邮 通 知 书 服 务 后 , 即 同 意 接 受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以 电 邮 形 式 发 出 下 列 四 项 的 通 知 书 :

    1. 到 期 日 提 示 通 知 ( 到 期 日 前 2 天 )
    2. 第 一 次 过 期 通 知 ( 到 期 日 后 15 天 ) 
    3. 预 约 待 取 通 知 书 ( 预 约 成 功 后 1 天 )
    4. 预 约 取 消 通 知 书 ( 预 约 取 消 后 1 天 )

    除 了 下 列 第 (5) 项 所 述 的 情 况 外 ,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将 不 再 以 邮 寄 方 式 向 该 读 者 发 出 上 述 通 知 书 。

  4. 读 者 应 定 时 自 行 检 查 电 邮 帐 户 是 否 运 作 正 常 及 确 保 电 邮 帐 号 有 足 够 储 存 空 间 接 收 图 书 馆 电 邮 通 知 书 。 读 者 因 其 登 记 电 邮 地 址 未 能 接 收 图 书 馆 发 出 的 电 邮 通 知 书 而 引 致 的 问 题 ,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概 不 负 责 。

  5. 若 电 邮 通 知 书 ( 并 不 包 括 「 到 期 日 提 示 通 知 书 」) 未 能 成 功 递 送 至 读 者 的 电 邮 帐 户 , 图 书 馆 会 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相 同 内 容 的 通 知 书 。 当 电 邮 通 知 书 未 能 成 功 递 送 的 次 数 达 到 图 书 馆 所 设 定 的 上 限 , 该 读 者 帐 户 的 通 知 书 形 式 选 项 将 会 自 动 更 改 为 信 件 , 而 往 后 图 书 馆 将 会 以 邮 寄 方 式 向 该 读 者 发 出 通 知 书 。 该 读 者 如 希 望 再 次 以 电 邮 形 式 收 取 图 书 馆 通 知 书 , 必 须 重 新 登 记 使 用 这 服 务 。

  6. 读 者 在 我 的 帐 户 内 提 供 的 电 邮 地 址 只 会 用 作 登 记 及 接 收 图 书 馆 电 邮 通 知 书 之 用 。

  7. 如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于 办 公 时 间 内 致 电 2928 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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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