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 失 / 补 领 图 书 证
读 者 如 遗 失 图 书 证 , 建 议 先 致 电 任 何 一 间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报 失 , 以 防 止 失 证 被 非 法 用 以 外 借 图 书 馆 资 料 , 并 须 :
- 填 妥 有 关 的 报 失 / 补 领 图 书 证 或 更 改 个 人 资 料 表 格 ( 表 格 编 号 LCS111 ) ,并 亲 身 递 交 到 任 何 一 间 香 港 公 共 图 书 馆 ;
- 申 请 人 递 交 表 格 时 必 须 出 示 有 效 的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
- 如 欲 同 时 补 领 图 书 证,申 请 人 须 缴 付 以 下 费 用 :
- 十 八 岁 或 以 上 者 为 港 币 二 十 五 元 ;
- 十 八 岁 以 下 者 为 港 币 十 三 元 。
* 香 港 出 生 的 儿 童 如 未 领 有 身 分 证,可 出 示 出 生 证 明 书 复 本
报 失 图 书 馆 适 用 身 份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