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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古迹
香港有很多历史古迹,需要我们的悉心保护。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与古物谘询委员会商讨,并经行政长官批准及刊登宪报后,可宣布个别文物为法定古迹,受法例保护。随后,古物事务监督可阻止古迹的任何改动,或酌情规定改动时必须遵守的条件,以便保护有关古迹。到目前为止,已宣布为法定古迹的共有八十六项 。
2004 © |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 修订日期: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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