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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44 幢历史建筑物评估结果谘询公众意见
公众如对以上评估报告有任何意见及/或希望提供更多有关历史建筑的资料,欢迎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透过以下途径,以书面送交古物古迹办事处。
| 邮件: | 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一百三十六号古物古迹办事处 |
| 电邮: | amo@lcsd.gov.hk |
| 传真: | 2377 9792 |
2004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 修订日期: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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