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林云峰教授就其城市规划委员会属下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委员的身分申报利益。该小组委员会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会议上,否决把该地皮由“住宅(甲类)”地带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申请,并要求规划署拟备有关该幅地皮的规划大纲,以回应申请人有关须保护该址文物和历史遗迹的关注。 与会者提出的主要意见如下: |
| (a) |
不论荷李活道前中央书院旧址是否与孙中山先生有关联,中央书院仍是香港教育史上一所重要的学校。挡土墙是书院仅存的遗迹,经历了时间的洗礼,又曾与社区发展互相影响,文物价值已有所提高。除非技术上有困难,否则应保存挡土墙。 |
| (b) |
一九五○年代建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时,建筑师可能认为该址地界上的挡土墙具有若干审美价值,故尽管曾作出一些改动,但仍予保留。古迹办有必要研究面向士丹顿街和鸭巴甸街的挡土墙的文物价值,以确定应否予以保存和修复,并应在拟议卖地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以回应市民的诉求; |
| (c) |
委员会不应单凭士丹顿街挡土墙现时的外观而就是否保存或拆卸该墙提供意见,应先就能否恢复挡土墙的原貌征询专家的意见; |
| (d) |
如果进一步的研究确定士丹顿街挡土墙的孔洞曾被填补,修复原有墙壁也许不会太困难。不过,挡土墙的修复将会根据真确原貌和完整性的保护原则。 |
| (e) |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挡土墙具有若干审美价值,与地方居民也有一些感情联系,但在考虑保留与否时,仍应该把重点放在历史价值方面,以便在文物保护与该地皮和社区的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
| (f) |
虽然该址具有若干历史价值,但理据未必充分至只为保留挡土墙便放弃重新发展整幅地皮。由于通道狭窄和只有辅助入口,能在鸭巴甸街进行的工程有限,因此或可考虑修复的,便只有面向士丹顿街的挡土墙,但这也会影响道路扩阔工程; |
| (g) |
保存荷李活道和城皇街的挡土墙和现有树木已能为该址提供地标。在建议保存士丹顿街挡土墙前,应仔细评估其历史价值和修复该墙的可行性,以免牺牲了社区的其他需要,例如增加绿化带和游憩用地、扩阔道路、行人安全等; |
| (h) |
该址可以作为推行“点线面”保护方式的好例子。因此,毗连荷李活道和士丹顿街挡土墙的梯级也应保留,以保存挡土墙的原整性。通过提高该址的地积比率,建筑师可以解决挡土墙在设计上构成的限制;以及 |
| (i) |
委员要求古迹办提供更多关于面向士丹顿街原挡土墙的资料,并建议凿开部分挡土墙,以便进行勘察,从而进一步评估其文物和建筑价值,然后才决定应否保留挡土墙。 |